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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
•發佈日期:100/09/22
•發佈單位:秘書處公關科  

考試院院會今(22)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及其第3條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第5條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草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為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業務需要,今日院會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本項考試分為二等考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設移民行政類科。另基於該署業務性質特殊,工作人員須執行內外勤務,應具備基本體能,因此,本項考試二等考試併採筆試、體能測驗及口試方式辦理;三、四等考試併採筆試及體能測驗方式辦理。

黃秘書長進一步說明本項考試各等別應試專業科目。二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為國際公法與移民人權研究、行政法研究與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行政程序法、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移民情勢與移民政策分析研究(包括兩岸關係)、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研究。

三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為國際公法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行政法與刑事訴訟法、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外國文(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韓文、葡萄牙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德文、俄文,兼試移民專業英文)。

四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為國際公法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行政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概要。

資料來源:考試院全球資訊網

變更如下:

新增 國際公法 移民政策 刑事訴訟法 民法親屬偏 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

刪減 社會工作 移民實務 犯罪偵查

變動科目

行政法  四等改混合題型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三等改混合題型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加考 民法親屬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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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專業科目》

三等第一試

◎國際公法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行政法與刑事訴訟法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
◎外國文(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韓文、葡萄牙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德文、俄文,兼試移民專業英文)

四等第一試

◎國際公法與移民政策概要(包括移民人權)
◎行政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概要

與前次草案的應試科目差別在─

新增:國際公法、移民政策、刑事訴訟法、民法親屬篇、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
刪減:社會工作、移民實務、犯罪偵查等三科目。
變動:
四等行政法改為混合題型
三等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改為混合題型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加考民法親屬篇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依據100.09.22考試院公告修改專業科目內容)
應試科目表 說明

壹、三等考試

第一試專業科目七、外國文:

一、視任用需要選擇舉行,並依不同語文分定錄取名額,於考試時公告之。

二、兼試移民專業英文,占分比重為特種語文占百分之七十五,採申論式試題:移民專業英文占百分之二十五,採測驗式試題。

貳、各等別普通科目為: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為作文占百分之六十,公文、測驗各占百分之二十。考試時間為二小時。

※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採測驗式試題,占分比重為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百分之三十、英文占百分之四十。考試時間為一小時。

參、各等別專業科目:

第一試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除三等考試外

國文科目外,占分比重為各占百分之五十);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

參照其他公務人員考試相當等級考試應試普通科目擬訂。
等別 試別 職組 職系 類科 專業科目 參酌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業務需求擬訂。
三等考試 第一試 安全 移民行政 移民行政

◎國際公法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行政法與刑事訴訟法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
◎外國文(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韓文、葡萄牙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德文、俄文,兼試移民專業英文)

第二試 安全 移民行政 移民行政 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一千二百公尺跑走實施)
四等考試 第一試 安全 移民行政 移民行政

◎國際公法與移民政策概要(包括移民人權)
◎行政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概要

參酌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業務需求擬訂。
第二試 安全 移民行政 移民行政 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一千二百公尺跑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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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移民署業務需求 移民行政人員考試首次舉辦

出國及移民署為一般行政機關,人員採簡薦委任制任用,依據職務說明書規定,移民行政業務職務,歸列於戶政職系。然其業務性質特殊,執行司法警察任務之人員,除應具備一般公務員核心職能,尚需具備司法警察專長,以執行強制性公權力之任務,不適宜由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戶政類科取才。為因應用人困境,進用所需專業人才,爰擬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以符機關任用需求。(資料來源:考選部)

《考試資格》

【三等】18歲以上,大學以上畢業(男需役畢或免役)
【四等】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畢業(男需役畢或免役)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草案
等別 職組 職系 類科 應考資格 說明
三等考試 安全 移民行政 移民行政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參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行政類應考資格擬訂。
四等考試 安全 移民行政 移民行政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附註

一、本表應考資格所稱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係指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後之特種考試四等考試、同次修正施行前之特種考試丙等考試。

二、本表所稱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係指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後之特種考試五等考試、同次修正施行前之特種考試丁等考試。

參照其他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同等級附註規定擬訂

《考試時間》101年3月10日~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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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大家搶當公務員?

隨著經濟景氣愈來愈低迷,外加物價上漲使得薪資已經入不敷出時,公務人員的薪資儼然已升值成「鑽石碗」,除了牢固外,更重要的是價值不斐,無須擔心公司有無獲利問題,以近2年來比較,公務人員的勞動報酬不只包含薪資、還有退休金、保險和福利等,約是民間平均值的三倍,且公務人員所領的年終獎金約在1.5~2.5個月,並享有優惠存款利率的優勢。

扭轉工作生涯,改變未來生活-公職魅力的「吸引法則」

福利制度健全

1.享有公保及保險:在職時,除本人可享公保外,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依法參加保險,退休後晚年亦有退休金保障。
2.享有退撫基金:現制軍公教人員退撫經費是由政府按年編列預算支付,此項金額並隨逐年待遇調整。
3.提高退撫所得:新制實施後,扣除個人自繳基金本利和之後,視年資長短計算其退撫所得淨額,擇領之所得增加約16%~64%
,促使退撫給與提高,有助安老卹孤。
4.購屋超低率貸款:享購屋超低貸款。
5.優渥退休金:退休採「85制」辦理:即任職25年、年滿60歲或任職30年、年滿55歲,始得支領月退休金。

工作保障

1.保障執行職務: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必要措施、保障工作環境之衛生安全及執行職務免受迫害等。
2.身分保障:非依法律不得撤職、休職、免職、停職、資遣等。
3.工作權之保障:不可隨意予以資遣或其他關於公務員資格的處分。
4.領取給付之權利:有領取俸給、保險、退休、撫卹等權利。
5.退撫新制:考試院通過「退撫新制實施計劃」,退休金由「恩給制」進入「儲金制」的時代。

待遇逐年調薪,升遷管道暢通

穩定調薪3~5%,實際薪資所得比想像更多,且經過一定年限或服務滿一定年資,具有應考資格條件,即可參加升等考試。

時間充裕,學習更有品質

固定的上下班時間,可以有計劃安排自己的休閒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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